
关于新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
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
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,以更科学、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新华鑫
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”)的业绩表现,根据《中
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、
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》、
《公开
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《新华鑫益灵
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》
(以下简称“《基金合同》”)的约定,新
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本公司”)经与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
有限公司协商一致,决定自2025年6月4日起对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变更,
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、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,并修改《基金合同》、《新华鑫益
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》(以下简称“《托管协议》”)和《新
华鑫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》
(以下简称“《招募说明书》”)
等法律文件的相应条款。
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变更业绩比较基准
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“年化收益率10%”变更为“沪深300指数收益率
*60%+中债总指数收益率*40%”
。
根据上述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,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《基金合同》“第十二
部分 基金的投资”中“五、业绩比较基准”修订为:
“(一)业绩比较基准
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:沪深300指数收益率*60%+中债总指数收益率
*40%
(二)选择理由
沪深300指数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、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,
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,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;中债
总指数旨在综合反映债券全市场整体价格和投资回报情况,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及
广泛的市场代表性。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反应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。
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,或者有更权威的、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
比较基准推出,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,本基
金管理人可以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,履行相关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
基准并及时公告,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。”
二、其他修订
基金管理人信息中法定代表人变更为“银国宏”,注册资本变更为“人民币
基金托管人信息中办公地址变更为“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023号平安
金融中心B座26楼”,注册资本变更为“19,405,918,198元”,联系人信息变更为
“董德程、(0755) 8867 4238”。
三、重要提示:
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,依据法律法规和《基金合同》约定,无需召开基金份额
持有人大会审议。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,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
《基金合同》的规定。
合同》、《托管协议》、《招募说明书》、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》登载于本公司网站
( https://www.ncfund.com.cn ) 和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
(http://eid.csrc.gov.cn/fund),供投资者查阅。
予以说明。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,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
站(https://www.ncfund.com.cn)的《基金合同》、
《招募说明书》等法律文件。
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、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,但不保证基
金一定盈利,也不保证最低收益。本公司充分重视投资者教育工作,以保障投资
者利益为己任,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基金所存在的风险,慎重考虑、
谨慎决策,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,做理性的基金投资者。
特此公告。
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
倍悦网提示:文章来自网络,不代表本站观点。